近日,中牟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出成立以来的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一乳胶厂从事乳胶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河南省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
2014年4月22日,中牟县法院成立河南省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两年来运行得咋样?
据了解,中牟县刘集镇冉老庄村一乳胶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及未建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动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中牟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乳胶厂仍未整改关停,继续从事生产经营。
中牟县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乳胶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介绍,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申请,针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
2013年10月15日至18日,被告人方某在明知白琵鹭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将其所购药物置于小鱼的鱼鳃内,将小鱼投入有白琵鹭出入的两处河滩,致使三只苍鹭和一只白琵鹭中毒死亡。
据鉴定,白琵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苍鹭(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系食用了方某购买的上述药物而死亡。
最终,法院以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