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消息(胡冬明 徐 虎)日前,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服行政登记纠纷案。梅某不服新县国土资源局为胡某等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以国土局为被告,土地证持有人胡某等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一起事实清楚的行政登记纠纷案在庭审过程中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当第三人举证拿出该争议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候,被告国土局的代理人一眼便发现该土地证有伪造之嫌。其一,第三人持有的这份土地证上加盖的国土局的两个印章大小不一;其二,某县人民政府的印章更是被伪造得离谱,中间的国徽被伪造成五角星。这种行为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规定,目前新县法院办案人员正依程序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