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三人相互串通设置圈套,专门以在街上单独行走的老年人为作案目标,通过虚构“神医”替人消灾的方式进行迷信诈骗,连续作案6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8月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刚、刘英、胡丽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至三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2年10月5日,被害人李秀芝去镇上赶集,路上碰见假装问路的被告人刘英,刘英问其是否知道附近一位90岁左右的“神医”住在哪里,李秀芝说她不知道。正在这时,被告人胡丽走过来说她知道神医住在哪并愿意带她去,但是神医有个规矩,访客数必须为双数,看双不看单。于是刘英就请求李秀芝与其一起去看看,热心的李秀芝答应了。一路上刘英一直在套取李秀芝的家庭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即将遇见的被告人王刚,可李秀芝对这些浑然不知。

不一会儿,从李秀芝对面过来一辆黑色轿车,司机王刚与胡丽打了个招呼,胡丽说司机就是神医的孙子,他愿意带她们去见神医,于是三人就一起坐上了车。王刚称自己听爷爷提起,爷爷帮刘英家成功消灾,刘英今天是特意去感谢神医的。后来王刚说出了李秀芝的家庭情况,还说她家最近会有血光之灾,李秀芝觉得自己与王刚素未相识,却对自己的家庭情况了如指掌,于是心里就有点信了,并请求神医给自己消灾。但是王刚说神医看病有个条件,必须把家里所有的钱拿给神医驱除上面的邪气,然后再把钱拿回去,王刚嘱咐李秀芝消灾的事不能告诉他人。随后,王刚将刘秀芝送回家取钱去找神医,李秀芝取来1万元钱后,王刚让其把钱放在车上,让其下车一直往前走300步再回头。之后,李秀芝下了车往前走了300步,等其准备上车取钱时,发现车已经开走了。李秀芝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到派出所报案。

此后,被告人王刚、刘英、胡丽采取与上述相似的方法,先后骗取黄同梅等5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金额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刚、刘英、胡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王刚、刘英参与诈骗6起,价值人民币10万元;胡丽参与诈骗3起,价值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事前预谋,事中分工合作,事后共同分赃,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赔赃款,对其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