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何 骁 夏惠凤)光山县一男子面对不冷静的顾客,不作耐心劝解,反以拳脚相加,日前,光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郑某悔恨万分,痛哭流涕。

被告人郑某系光山县某俱乐部KTV服务员,于2012年11月9日20时许,因消费者魏某与该KTV结账服务员在结算时为数额发生争议,其来处理纠纷时遭消费者魏某推搡,遂用膝盖顶撞魏某,造成魏某胸部左侧第五根和第六根肋骨骨折。经光山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魏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魏某各项经济损失7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并且被告人郑某在案发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光山法院遂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