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8月6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在北京路一火锅店吃火锅时,多付了3份调料的费用。

据邓女士介绍,8月4日晚,她们一行4人前往市区北京路清一色(原德庄)火锅店吃火锅。点完菜之后,邓女士看到点菜单的右下角写着调料费为4元/位。看到调料收费,她就问了一下其他人是否要调料,只有两个人选择了调料。

吃完饭后,邓女士前去结账,收银员给她打出了菜单,并报了消费金额。邓女士看了一眼消费单,发现调料费居然是20元。邓女士立即向收银员说明了只有两人用了调料的情况。看到这种情况,收银员也不知道如何处理,便让邓女士稍等一下,又叫来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店里的规定,只要有人用了调料,就按人头收费。“她说完之后,就以不用商量的态度将零钱找给了我。虽然只是多付了12元钱,但这样不管消费多少只按人头收费让人窝火。”邓女士说。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浉河区五里墩司法所所长刘国华。刘国华表示,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其中一方面体现在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在这件事情中,该饭店计量标准不准确,价格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