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让人震惊。不仅狐狸肉、老鼠肉冒充羊肉让人惊诧,40吨病死猪肉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餐桌,同样让人吃惊。显然,这样的案例不仅让问题肉制品流入地的消费者看了反胃,同样,其他地方的消费者看了这样的案例也不舒服。

病死猪肉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而是多次出现过。但这次出现却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即倒卖病死猪肉的不是一般人,而是政府雇员。尽管这里的政府雇员看起来不是公务员,但与地方政府有某种特殊关系。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看似是个人行为,实则与地方政府也有一定关系。

据悉,这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地方政府雇佣,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于是,两人在处理死猪时发现了“商机”,即偷卖病死猪肉来赚钱。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政府在雇佣工作人员时用人不当;二是政府雇佣人员之后,没有对雇员进行有效监督,给了他们借机卖病死猪肉的机会。

既然当地政府要对病死猪肉进行无公害处理,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收病死猪、处理病死猪的监督程序。如果有这样的监督程序,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大量收购并贩卖病死猪肉,更不可能建冷冻库、运往外地销售。由此来看,地方政府对于无公害处理病死猪的过程缺少监督,恰恰给了犯罪嫌疑人的方便。

面对病死猪肉带来的健康威胁,国家规定,病死猪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或填埋。为了促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农业部、财政部还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可领取80元每头的补贴。这不仅减少了病死猪肉上市,还避免病死猪损害环境。然而,这样的好政策却在现实中被一些人利用为自己牟利。因此,绝不能把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当成个人行为,不能只惩罚这两个犯罪嫌疑人,而是要调查当地政府是否失职,对失职官员进行严厉问责。

可以肯定的是,40吨病死猪肉流向湖南、广东等地,恐怕不是两个犯罪嫌疑人的问题,而是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没有销路自然没有“产供”。由此而言,还应该针对病死猪肉的运输、销售等环节深入追查,让病死猪肉链条末端的相关人士得到法律严惩,既包括运输者、销售者,还包括广东等地失职的官员。

一言以蔽之,不是某个地方某个官员给了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的机会,而是与“产供销”一条龙有关的地方和监管者都给了犯罪嫌疑人某种犯罪的方便。 (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