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劳资关系的特性决定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劳资双方关系的不对等导致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从大环境来看,我国处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发展还是最主要的目标,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姜颖说,虽然我国经济在近年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现在经济处于下行阶段。职工的权利能否得到及时保障,劳动法规能否得以落实,也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

在她看来,劳资关系的特性决定资方的力量要强于劳方,因此,资方掌握着对劳动者权利落实的控制问题。推行带薪休假,企业要付出经济成本因而积极性不高。劳动者考虑到职业发展、薪资报酬等诸多因素,往往不敢向企业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而企业也不主动提出,双方的沉默导致带薪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按规定保障劳动者权利。在出版社行业一家国企上班两年多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单位带薪休假政策落实得还好,每年都能享受到5天的带薪休假。但令他不解的是,其所在单位实行的带薪休假时段是强制固定的——与春节捆绑在一起,即春节7天加上春节前5天,共12天休假。

姜颖认为,带薪休假不能完全由劳动者一方来决定休假时期和时长,这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协商。单位要组织劳动,有生产工作的需要,用人单位也要根据工作情况对职工的休假时段和时长进行安排、协调。

“我和爱人都有带薪假,但我们还是会选择在‘十一’长假出行,因为两个人的时间好凑,孩子也能跟着我们一起出行。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做好疏导,景区也应当在游客增多的节假日做好管理和提高服务接待能力,而不是简单地取消长假,把问题都归结在民众扎堆儿出行上。”北京市民王先生说。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