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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对簿公堂后,他们为何又相伴而来?


余旻昱

2010年,他写下24万元借条;2025年,他在法院被申请强制执行。横跨15年的债务,几乎让一段友谊走入绝境。然而,故事的结局却出人意料——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竟相伴而行走进法院。从“对簿公堂”到“相伴而来”,这背后,正是平桥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化干戈为玉帛的生动写照。 2010年9月,孟某向朱某借款24万元并立下借据,借款期满后,孟某仅偿还4万元,并于2014年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利息5.3万元。因孟某未偿还余款,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孟某需于2015年8月前一次性支付朱某26万元。因孟某未履行上述协议,朱某于2025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周亚楠并未急于启动强制措施,而是先行细致翻阅卷宗,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对簿公堂之前,曾是交往多年的熟人。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的关键不仅在于执结一笔欠款,更在于修复一段出现裂痕的社会关系,于是决定将“情理法”相结合,作为本案的执行策略。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孟某,并非一味施压,而是耐心倾听其难处,并从朋友道义和法律责任双重角度,劝导其主动履行,避免昔日好友情分荡然无存。同时,她也与申请人朱某保持沟通,转达孟某的现状与诚意,希望其能念及旧情,为和解留下余地。 执行干警的耐心终于浇灌出和解之花。上个月,朱某与孟某相伴来到法院,孟某当场将所有欠款一次性交付给朱某,之前的隔阂也已明显消融。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弥合了熟人间的裂痕,生动诠释了法院执行工作“强制”与“善意”并重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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