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 普)家庭矛盾纠纷并非大案难案,处理不好不仅群众不满意,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平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家庭纠纷案件中,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注重文明执行,耐心疏导,化解矛盾,尽量促使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主动履行,和解执行。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
2020年9月,原告谢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21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双方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谢某某认为已无继续生活的可能,杨某某对离婚也无异议,但就婚生女的抚养费,经济补偿费的问题上产生争执,故谢某某将杨某某诉至平桥区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杨某某每月向谢某某支付抚养费800元,一年一结,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夫妻生活中负担较多的义务,该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义务,遂谢某某向平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邢永军接手案件后,仔细翻阅了卷宗,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认为该案涉及家庭纠纷,不能仅仅凭借常规的执行手段,而是要多方调解,寻求解决路径。至此,邢永军便开启了情理和法理的调解之路。由于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邢永军决定针对双方矛盾焦点,分别进行调解沟通。邢永军首先约谈了杨某某,此时的他不仅是一名执法人员,更是一名倾听者。他让杨某某把心中不满全部倾诉出来,杨某某的情绪得到了平复。随后,邢永军从情理的角度做思想工作,语重心长地讲述了不积极履行义务对其今后生活的影响,这些话语触动了杨某某,杨某某思索再三联系了家人凑齐了案件款,并表示之后也会积极履行义务。邢永军又约见了申请执行人谢某某,从多角度耐心做思想工作,谢某某当即表示在之后的抚养费问题上,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并领取了执行款。至此,离婚纠纷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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