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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需返还


本报讯(付宇辕)原告错误转账,把一笔25万余元的金额打入被告账户,后多方联系被告请求配合退还,但是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无奈起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前期调解,被告拒不配合,后按照程序处理,并对被告进行了财产保全。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将由被告承担。

原告曾与被告有经济往来,向被告建设银行账户转过款项。2022年6月5日,原告向其商业交易对象(与被告同名)转款255750元时,错误转账至被告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原告发现转账错误后,于2022年6月8日,又向其商业交易对象转账255750元。2022年6月10日,原告向惠州市公安局惠阳新圩派出所报案,并电话联系被告协商返款事项,被告至今没有将上述款项255750元返还原告。原告以维护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被告价值255750元财产查询后予以冻结,冻结被告建设银行账户的余额为228051.38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25575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6月1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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