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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的哥”醉酒驾车 丢了“饭碗”还被刑罚


本报讯(记者 韩 蕾)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了解到,近日该大队查处一起醉酒驾驶出租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5月25日晚,公路巡警大队吴家店中队与柳林中队按大队勤务安排,在312国道十里河立交桥处联合开展醉酒驾查处行动。21时16分许,在对一辆沿107国道1120KM+160米处由南向东上312国道行驶的紫色起亚牌出租车进行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其驾驶室内有浓郁的酒气,且驾驶员李某神情紧张,根据工作经验,执勤民警判断该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立即要求该驾驶员熄火下车配合进一步检查。该司机拒不配合,在执勤民警多次示意下,当事人才摇晃着从车上下来。

在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该驾驶人更是耍起了花样,足足吹了十几分钟都没有成功。随后,该驾驶人被带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后经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出租车驾驶员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4.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月31日,公路巡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而在以上处罚的基础上,该驾驶人还将面临1至6个月的刑事拘役。

“我一直以开出租车为生,除了开车再无其他技能,这一次心存侥幸,真是亲手砸了自己赖以生存的‘饭碗’。” 在得知处理结果后,李某追悔莫及。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是交通管理部门一直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出租车司机作为职业驾驶员,除了自己,还承载着乘客的安全,更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因侥幸心理自砸饭碗。信阳交警在此提醒,如果广大市民在乘坐营运车辆外出时,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广大驾驶人也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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