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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施工惹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罗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纠纷案件

本报讯(左 强)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旋在组织鉴定过程中,通过现场查勘、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农村建房施工纠纷案件。

事情要回溯到2021年春天,原告陈某请被告熊某在自家小院建一间农用房用于放置农具,建筑面积大约6平方米。建房过程中,熊某找来张某等三人合伙共同完成。

可房屋建好后,双方在验收时发生了纠纷。原告陈某认为被告等人将房屋建得一头大一头小,形似棺材的形状,且南北房顶尺寸相差6厘米,存在明显施工误差。他便以此为由拒付工钱,并要求被告熊某赔偿。在遭到拒绝后,陈某先后到镇政府、县信访局等多地上访投诉,后被相关部门引导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楠杆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将其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移送立案庭。

收到鉴定申请后,该院立案庭鉴定团队干警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开展鉴定事宜。办案过程中,鉴定团队干警发现被告熊某在武汉治病时被确诊为肝癌,并且病情已恶化发展到末期,已无治疗的希望,可能剩下的时日不多。原告陈某了解到此情况后,情绪也很大,希望能够尽快进行鉴定,了解此事。

一边是法院的起诉书,一边是希望渺茫难以治愈的恶疾,被告人熊某卧在病榻上,只得求助合伙工友张某转告法官,帮助他化解纠纷。

因原告房屋系农村自建小屋,无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被告熊某也无相关建筑施工资质,房屋质量鉴定费用预计在1万元以上,耗时也会很长。考虑到案件涉案标的较小,且情况紧急,立案庭副庭长李旋决定立刻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寻求化解矛盾的办法。

经现场细致勘验找到问题症结后,李旋组织原告和被告工友张某一起坐下,心平气和地指出各方问题所在,并讲明利害关系。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对工钱作出让步,原告陈某自愿将工钱800元转到法院工作人员手机中,此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原告撤诉。至此,一起农村建房施工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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