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穆柏川 佘志鹏)“检察官,我们记住了,以后不但要保护好村里的耕地,还要将保护耕地的政策宣传好。”近日,浉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回访时,当地村民这样说。
2018年11月,浉河区某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东双河镇响山村五组村民2.4亩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农产品实验基地。2019年3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经催告后无果,便向浉河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20年1月19日,浉河区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由东双河镇政府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中限期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拆除新建建筑物的决定,但行政裁定一直未能得到执行。
收到检察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现场走访调查了解情况,今年6月11日,浉河区检察院向东双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按照行政裁定要求履行到位。
收到检察建议后,东双河镇政府向浉河区检察院回复,表示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对该合作社下达违法用地整改通知书,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最终,非法占用的2.4亩土地被归还给村民,违规新建的建筑物也被拆除。
“保护耕地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违法占地建农产品实验基地,短期内也许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但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的是咱老百姓的口粮和国家粮食安全啊!”回访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合作社负责人及当地村民语重心长地说。
今年以来,浉河区检察院依据民事行政“双联双动”工作机制,主动排查近两年行政非诉执行裁定案件110件,发现耕地“非农化”问题案件线索近20件,已对其中9件线索立案审查,督促没收或拆除违法建筑物共计4万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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