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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整治标准(试行)


(接上期)

2.检查方式:督查人员两人并肩同向步行600米。

3.扣分标准:每看到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停下来观察5分钟,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相邻车道范围内,机动车仍不减速让行,即判为不礼让行人。每看到1处机动车违章停放(如果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旁统一划线,机动车在线内有序停放,则不判为违章停放)计为1处;每看到1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算作1处,或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处)计为1处。

(二)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

1.整治标准: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注: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车辆混行(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主动礼让斑马线(即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2.检查方式:早晚高峰时期(早7:30-8:30或晚17:30-18:30),督查人员两人在主要交通路口斜对角站立,观察15分钟。

3.扣分标准:在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次数。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相邻车道范围内,机动车仍不减速让行,即判为不礼让行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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