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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全市安全日”确定


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

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10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行为规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该《决定》,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被确定为“全市安全日”。

根据《决定》,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全市安全日”上午10时至12时集中组织辖区开展抢险救援、逃生疏散演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在“全市安全日”开展抢险救援、逃生疏散演练这两个演练作为保安全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实战导向、评估演练效果、动态完善方案、及时跟踪督导、确保演练成效,以常态化演练促风险排查、促隐患整改、促技能提升、促安全实现。

据悉,今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主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起草了《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行为规范的决定》,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决定》还就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明确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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