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县区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女司机酒后侥幸驾车 途中被查后后悔已晚


本报讯(李代余 陶 韬)为坚决打赢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严防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日前,明港交警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开展酒醉驾夜查时,查获一起女司机酒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020年11月6日夜晚21时许,明港交警在明港镇建设路与农工路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民警对一辆车号为豫AN***6的白色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三人满脸红润,酒精味强烈,该车女司机疑似酒驾,经呼吸式酒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调查得知,该车女驾驶人蔡某系明港镇大营村人,今年31岁,持C1驾驶证。当日晚上,蔡某在家吃过饭后驾车去明港建设路某饭店接送朋友,到饭店后蔡某架不住两位朋友的盛情邀请,就喝了若干啤酒,之后三人决定到农工路某会所继续娱乐。驾车前蔡某认为几杯啤酒应该不算酒驾,便心存侥幸地酒后驾车载着二人前往目的地,当其行驶至执勤地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最终,明港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港交警友情提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男司机还是女司机,只要酒驾一律严惩不怠;驾前贪杯,驾后伤悲;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