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丽娟) 秋意暮,冬韵至。新县大杨湾村的一棵棵银杏树在初冬暖阳的照耀下,清新而庄重。
近日,在该村村委会门口一棵约500年树龄的古银杏树旁,一场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巡回审判有序进行,吸引了过往的群众。
公诉人当庭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在向林业部门递交采伐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属于本人所有的林木,经鉴定总株数2752株,采伐立木蓄积量为101.218立方米,数量巨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感谢办案机关考虑其腿部受伤行走不便,就近审判。请求考虑合同期满急需出材,家庭系贫困户,对其从宽处罚。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结束后,为被告人以及旁听的干部群众详细讲解了林业资源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指出了许多认识误区。
“以前我们都认为,砍伐自己的树,即便没办证,顶多是不合法,与犯罪扯不上关系。今天听了法庭讲的,才知道事情的性质。也是,如果没有林业管理秩序,可以任意砍伐,那么生态环境就难以控制了。”一位村干部感慨地说。
“是啊,新县的自然环境这么好,外地游客纷纷来旅游参观,我们自己要更加珍惜,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保护绿水青山!特别是这些古树,都是我们的宝贝。”另一位村干部说。
听完这些,审判长欣慰的补充道:“我们之所以选择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一方面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人文观;另一方面是针对案发地森林资源丰富、古树众多的现实特点,巡回审判可以方便当地群众学法,进而更好的遵法、守法。希望我们司法机关能与大家一起,携手把新县的绿色资源保护好!”
近年来,新县人民法院始终将环境资源审判作为服务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积极拓展“以案释法”的延伸效应,组织了六场巡回审判;倡导“保护先行”的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成立了四个司法保护基地,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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