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 蕾 通讯员 张海燕)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了解到,近日该队查获一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无独有偶,此次酒驾的“主人公”与今年年初公路巡警大队查获的一起酒驾中的驾驶员同名同姓。两起案件,两人同姓同名,还同样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路巡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9月5日,公路巡警大队甘岸中队按大队要求在辖区内(107国道1036KM处)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统一行动。21时25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豫SU5C13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39mg /100 ml,达到醉驾标准。随后,张某被带至信阳市中心医院进行静脉血样提取。
经查,该车驾驶员张某,浉河区双井办事处人,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属于无证驾驶。9月5日20时许,张某与其亲属在平桥区甘岸镇某饭店聚餐,吃饭期间饮酒若干后,仍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在行驶至107国道1036KM处被执勤人员查处。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4.5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9月14日,公路巡警大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的张某予以刑事拘留并处罚金。
无独有偶的是,在办案过程中,张某这个名字一下就让办案民警想起了大队年初时办理的另一起张某危险驾驶案。1月8日,平桥区平昌关镇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107国道1093KM处被执勤交警查获,后被公路巡警大队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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