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城事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以案为鉴


我市交警部门发布 “一盔一带”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随着“一盔一带”活动的持续开展,骑摩托车戴头盔、驾驶汽车系安全带已经成为许多驾驶人的共识,但仍有人不注意安全。日前,我市交警部门再次发布了一批因未戴头盔、未系安全带引发受伤的典型案例,以此警醒广大驾驶人。

案例一:今年8月7日,曹某驾驶车牌号豫S**728的小型客车正常行驶。在车辆行驶至平桥区中心大道行天下足浴门前路段停车开门时,与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蒋某由于电动车车速过快且未带安全头盔,导致面部轻伤,车辆受损。

案例二:今年8月07日14时许,陈某某骑着二轮电动车,并搭载吴某某、杨某某沿信阳市羊山新区工五路中域驾校门前路段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途中,电动车与路口等红绿灯的胡某某驾驶的车牌号豫Q**J72的小型客车发生严重碰撞。由于胡某某未系安全带,杨某某与乘坐的吴某某未带安全头盔,四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平桥勤务大队交警向广大市民呼吁:如果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汽车驾驶人的安全口头禅,那么“骑车戴头盔,戴好头盔保安全”则是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护身小妙招。生命是宝贵的,请牢记交通安全理念,无论驾驶还是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请您戴好安全头盔!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