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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青山绿水的守护者 淮滨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信阳消息(淮 宣)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在淮南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森林案件。

2018年10月11日、12日,被告人余某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雇佣熊某、吴某等人,将其购买的位于王店乡吴楼村孟营组向阳路北农地的杨树砍伐。经淮滨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鉴定:现场被伐杨树共计30棵,折合立木蓄积19.009立方米。

庭审中,被告人余某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吸取教训,接受法律的惩处。法庭将择期依法宣判。被告人余某当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书。

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淮滨法院致力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既重视对环境资源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又注重事前预防宣传及资源破坏后的修复工作,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两年来,淮滨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1件,审结21件,结案率100%。多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6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通过惩治犯罪和环保宣传相结合的模式,让公众了解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尊重、理解法院的裁判,引导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遵守环境规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纠纷,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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