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罗洪)近日,山东省居民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罗山县周党镇一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查,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乙醇含量超标, 马某某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罗山公安交警大队首先对马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随后,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从马某某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1月2日,办案人员根据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和鉴定报告书等,确定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无证驾驶且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