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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周 涛 摄 |
本报记者 周涛
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如茵的绿地、洁白的蓝天……这些既是社会公众最为期盼的公共产品,也是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所追求的目标。
近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和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履职一周年之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玉明发布我市历史上首个《信阳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蔡红莉、副庭长胡晓峰公布了6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信阳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分为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近9000字,客观全面地介绍了近两年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正文共四章,阐明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的背景和意义。白皮书指出,正是为了应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日益显现、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以及党中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视这一新形势,适应环境资源案件所具有的公益性、复合性、技术性、恢复性和职权性等特点,信阳中院决定以设立专门审判机构为基础手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目前,中院、浉河、平桥、光山、新县、固始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五个县区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专门审判机构的建立,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期待要求,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对于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统一裁判尺度,对于掌握环境资源司法规律,提升环境司法能力,都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近两年,信阳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67件,在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的同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64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救济民事主体各种权利;重视恢复原状责任方式的适用,促进环境资源容量和功能的恢复。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06件,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为行政机关发挥职能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信阳法院高度重视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培养,以及适应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规则的完善。牢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与惩治并重、恢复性司法、公众参与、坚守法律底线等理念,使之贯穿于案件审理和工作机制、规则构建的始终。在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指导下,信阳法院实施了“复植补种”和环保禁止令两大程序规则,一个侧重于对损害的修复,一个侧重于对损害的预防,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机制。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动员,构筑环境资源保护的合力。二是实施“一院一主题”模式。中院和各县区法院根据本地案件类型、特点和生态保护重点,分别确定一个环保司法主题,并围绕主题把脉搏、定对策、做文章,发挥两级法院的协同作用,促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