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影戏,又称“灯影戏”、“提影戏”、“挑皮影”或“影戏”等,是广泛流传于我国民间的一种造型艺术与戏曲艺术相互影响、并行发展的综合性艺术。皮影戏起源很早,学者考证认为,早在周代宫廷里就开始白天演傀儡、夜晚唱皮影的娱乐。这种艺术不断成熟,在全国发展为河南、山西、陕西、唐山四大流派。其中,河南皮影戏以罗山皮影戏为代表。

罗山皮影始于明代,据1982年版的《罗山县志》记载,罗山皮影源自河北滦州,从明嘉靖年间(公元1552年至1566年)开始在信阳市的罗山县繁衍生长,距今已有四百五十多年的历史了。2006年,罗山皮影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一批民间文化遗产抢救项目。2008年,罗山皮影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罗山皮影的影人是用水牛皮制作,工序复杂,制作精美,影人美轮美奂,栩栩如生,生、旦、净、丑行当齐全。影人的颈部、双手用铁丝插上竹竿,可以随意行走、做出各种动作。罗山皮影具有鲜明的特点:影人造型考究,形象逼真,脸谱规范,制作用料精良,刀工精细;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语言有不少豫南的民间口语、方言,音乐唱腔多豫南的民歌、民间小调,很受当地民众喜爱;艺术语言丰富,唱腔有32个板式,能够反映复杂的情感和社会生活,能够表现各类大戏,更善于表现激烈的打斗场面,让观者有千军万马之感;影人、帐幕较小,适宜于上山下乡演出。由于这些特点,加上其丰富的剧目,它是豫南地区珍贵的艺术文化资源。

2006年,罗山皮影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一批民间文化遗产抢救项目。2008年,罗山皮影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据印象河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