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马依钒)自12月1起,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日,记者从市公安部门获悉,继禁放首日,一超市负责人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又有三位市民因燃放烟花爆竹,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

记者了解到,中心城区“禁放令”实施以来,由信阳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在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在各个街道、社区实现了全覆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规定者,视情节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公安部门获悉,12月4日9时30分,羊山新区戴庙安置小区居民熊某强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羊山公安分局依法对熊某强处以200元罚款;12月6日11时40分,羊山新区林溪公馆祝某明搬家燃放爆竹,羊山公安分局依法对祝某明处以行政警告;12月7日12时许,陈某在羊山新区农林学院东侧燃放了一盘鞭炮和一个花炮,羊山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处以500元罚款。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对违规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