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8月25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这是我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所立第一法。该条例须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表决通过后的《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共六大部分,分别为总则、申报和认定、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据了解,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了解我市立法需求,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初步确立了五年期立法规划项目共28项,同时严格按照立项程序确定了2016年立法项目为《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为保证条例按时出台,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多层次各方面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深入调研了解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省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在法规草案审议环节,抓住关键条款进行深入审议,重点解决制度设计的难点问题。确保制定出符合信阳实际、社会认可、适用管用的法律法规。

根据程序,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