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季堂(1729年~1800年),字升夫,号云坡,系胡煦之幼子,7岁丧母,由长嫂甘氏抚育成人。胡季堂初由荫生入仕,授顺天府通判,调至刑部任员外郎,后升任郎中。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出任甘肃庆阳知府,旋又升任甘肃按察史。三十六年,调任江苏布政使,因政绩显著,获朝廷优奖。三十九年,晋升刑部右侍郎,兼管顺天府。四十四年,升任刑部尚书,赐紫禁城骑马待遇。五十五年,受命前往山东滨州,暂署山东巡抚,时值山东灾情严重,便上奏朝廷,截存运河漕米22.19万石,酌济遭灾州县,回京后加封太子少保。六十年,调任兵部尚书,受理户部三库。
嘉庆三年(1798年),授直隶总督,赐孔雀翎。翌年,加封为太子太保,首劾乾隆宠臣大学士和坤二十条大罪;和坤被诛杀抄家,其家储存的米麦杂粮1.16万石被没收,十分之八拨给文安县,十分之二拨给大成县,以救水灾饥民。由于北京畿郊县灾情严重,饥民蜂起,朝廷钦命其先后前往长辛店、沧州等地镇压。继又参与镇压四川、湖北农民起义,力主“扼要隘,派重兵防守”,其“筑堡清野”“剿抚兼施”等办法和朝廷不谋而合,深得嘉庆赏识。乾隆时的许多大政方针“悉皆季堂手定”“前后政令如划一”。
胡季堂一生谨慎勤奋,主持部务晨起整理案卷至晚饭止,“执卷如诸生,撰古今任子录以自勉。集诸史列传为之论赞,好杜氏通典、司马氏通鉴,故遇大事有断制。”对人既看其长,又知其短,识其才,用其长,知人善用,不偏听、偏信。凡经举荐的人,都名噪一时。胡季堂于嘉庆五年十月病故,终年72岁。死后,帝赠太子太保,赏《陀罗经》,并派御前侍卫十余人前往祭葬,赐谥号“庄敏公”。1964年,中央文化部通知,胡季堂被列为“唐代至清代全国知名书画家”之一。其书画在光山县内有所流传,该县文管会珍藏有手笔真迹。(据信阳市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