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李亚云 通讯员 曹丹阳)“感谢你们,化解了我们13年来的矛盾。”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判处。

案情要从13年前说起。2002年6月18日11时许,光山县罗陈乡村民方维圆(案件被害人)因为抽水灌溉问题与其叔父方胜松发生争执,随后二人在田间厮打起来,方维圆的妻子连琴也参与厮打之中,方胜松的儿子方剑(案件被告人)见状,从家中拿把菜刀赶到现场,将方维圆头部、左肩部、左腿部砍伤,将连琴左腹部砍伤。方剑行凶后,弃刀外出潜逃,13年未归。方维圆于2002年7月18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15年2月13日潜逃的方剑被抓归案。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方剑与被害人方维圆是堂兄弟关系,预想双方应该很容易和解。但通过深入了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远超过法官预计。被告人13年的逃亡,被害人13年的信访,双方的亲情几乎丧失殆尽。众多亲友多次出面调停,均未成功。

经过法官们反复耐心释法和引导,终于,被害人方维圆同意与被告人方剑和解。方维圆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对方剑的犯罪行为给予谅解。方剑与方维圆两堂兄弟13年的仇恨、积怨和纠结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在双方达成和解的前提下,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剑拘役四个月。双方就民事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13年了,事情总算是解决了,这让我们所有人如释重负。”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的父亲及其他4位叔父,还有众堂兄弟纷纷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诚挚谢意。

(文中涉案双方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