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看中了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在核实完“五证”都齐全之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购买了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住房,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房价款。一年后,该房竣工验收,经测绘机构测绘后,王先生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73平方米。王先生觉得补足差价有些吃力,于是以其购买的房屋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为由,要求甲公司退房。那么该公司应该给王先生退房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据了解,在期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在收房时,多数都会遇到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一定误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会对面积差异的处理进行约定,购房者可以选择不同的合法方式进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一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即视为生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及处理办法对双方都将具有约束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王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出3平方米,误差绝对值已超出3%,如果王先生与该公司对面积误差无其他约定,那么开发商应该接受王先生的退房要求并返还王先生的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此外,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注意,现如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基本会对面积差异的处理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谨慎审查,对有疑问的,一定要提出修改意见或者以补充条款方式予以变更,切不可简单了事。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