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减轻参合群众的负担。

2.保障对象有哪些?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

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3.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参合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4.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以人为本、统筹安排、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我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首席承办运作的方式进行。

5.参保时个人需另交“大病保险”费吗?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6.大病保险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是多少?

201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举例】

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以内:补偿金额=(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1.5)×50%

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10万元:补偿金额=(5-1.5)×50%+(合规自付医疗费用-5)×55%

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补偿金额=(5-1.5)×50%+(10-5)×55%+(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0)×65%

7.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怎么办?

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

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8.申请补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省内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被保险人

2014年10月1日之后,单次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或多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客户,直接在就诊医院实现即时结报,出院结算时无需缴纳此部分费用。

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的被保险人

凭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诊断证明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知情同意书,连同转诊证明经办机构联复印件(急诊入院的,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代替),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和合作医疗证/卡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我公司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补偿时效

我公司服务网点在收到补偿材料后即时办理补偿。确需对被保险人住院信息进行审核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补偿工作,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