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主要特征是:

(一)发展人员

发展人员即介绍加入,是指加入组织或者成为经营者招募的人员必须通过组织内或者经营者已招募的人员介绍,才能加入组织,成为组织人员一员的资格;只要成为组织的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二)组成网络

通过介绍加入组成网络,组织内部形成推荐者、被推荐者的上下线隶属关系和层层推荐形成的人际组织网络,采用这种上、下线间的人际关系来达到组织在管理、发展、牟取利益等方面的目的。

(未完待续)

编者按:传销是社会毒瘤,不仅给受骗群众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还对社会诚信、家庭伦理道德造成极大伤害。本报今日起开设《谨防受骗 远离传销》专栏,为广大市民提供辨别和防范传销的知识,希望能帮您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受骗,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