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药食同源指的是药物和食物具有同一种来源。这主要是在描述天然药物(中药、草药、植物药)来源时常用到的一个概念或解释,也是与西药的主要区别点。在人类发展的远古时代,人与自然界共存中繁衍发展的第一要素就是食物,包括动物、植物、和矿物,也就是说人们首先认识到了食物。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又认识到食物的酸甜苦辣甜等不同味觉的东西食用后人体产生了不同的反应或效果,如生姜的发汗、黄连的去火等,这样久而久之就出现了药物,药食同源之说也逐渐出现。随着药物品种的不断增多和多种治病功效的不断发现,剧毒、中毒或小毒、无毒药物和药食兼用物品及食物之间已很难界定清晰的边缘。由此就更清晰地说明药物和食物是有同一来源的,与具体中药的安全性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为了保证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的安全性,在界定不清的药物和食物之间画出了一个中间状态,即药食兼用物品。2002年卫生部首批公布了87种药食兼用物品名单、 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59种有毒不可用于保健食的物品名单。之后国家又相继单独发布了蛹虫草、人参、苦丁茶等新资源食品。只有这些药食兼用品和新资源食品可以用于单独或作为原料制作食品,而由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中的任一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保健品均必须由卫生部审核批准。

综上所述,药食同源和药食兼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是描述一种客观现象或事实,与来自于化学合成的西药的起源相比,在药物发现的历史上,中药与食物都是来源于同一自然界的植物、动物或矿物。而后者是指既能作药物使用、又能作食物使用的具体品种,因为这些品种是由国家作为法规颁布的,所以更代表一种法律效力。 (刘延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