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原信阳县),历史悠久。考古发现,新石器时期境内已有人类居住。西周,宣王将信阳地增封申伯,称申。春秋,楚灭申,信阳属楚冥厄地。秦置义阳乡,属南阳郡。

汉初,境内北部属汝南郡安昌县(治今平昌关),西部属南阳郡平氏县义阳乡,东南部属江夏郡黾阝、钟武两县。魏从南阳郡中分置义阳郡(治所安昌城),领义阳县,后废。

晋初,境内复置义阳郡,领厥西、平氏、义阳三县。惠帝时,移义阳郡治于仁顺城(今信阳市),郡县治所始同城。南北朝时,宋元嘉二十九年(452年),侨置司州,泰始中州治由汝南迁至信阳。

隋大业二年(606年),改中州为义州,后定名义阳郡。统5县:义阳、钟山、罗山、礼山、淮源。唐申州义阳郡属淮南道。领3县:义阳、钟山、罗山。五代仍称申州。

宋开宝九年(976年),改义阳郡为义阳军。属西北道。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因避太宗赵光义之讳,改义为信,称信阳军。领信阳、罗山两县。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军称府,次年改为信阳州,隶属汝宁府。均领信阳、罗山两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置信阳州,废县,属河南行中书省。洪武十年(1377年)降为县。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复升为州,属汝宁府,领确山、罗山2县,后确山改属汝南府辖。清朝仍沿明朝体制。

民国2年(1913年),废州置县(一等县),属豫南道。民国22年(1933年)2月属河南省第九督察区辖。民国26年(1937年)8月~33年(1944年)春,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先后成立信南县、信罗边县、淮南县、信确县、信应随县、信随县人民政府,均属豫鄂边行政公署辖。民国38年(1949年)4月1日信阳解放,成立信阳县人民民主政府,23日,县、市分治,属确山专区。6月25日改称信阳县人民政府。7月,改属信阳专员公署。7月21日,信阳市并入信阳县。

1950年1月,县、市复分治。1960年8月15日,撤销信阳县,归并为信阳市。1961年10月5日恢复信阳县,隶属信阳地区行署。1998年7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信阳市的批复》,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撤销信阳县,设立平桥区。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7月29日下达《关于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建置,正式设立平桥区。区政府驻地仍设置在平桥镇。

(浩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