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刘 俊)“感谢执行局谢复强同志,三年来对我的案件坚持不懈地执行,他真是人民的好法官。”7月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案件当事人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该院执行局干警谢复强的深深感激之情。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案件当事人黄海孝与张某一直有业务往来,张某多次购买黄海孝的鱼药治鱼病。2009年7月,双方对以往账目进行结算,黄海孝书写了一张6500元的欠条,张某予以签名确认,后双方再没有业务往来。黄海孝在索要欠款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欠款。2011年5月,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判决张某偿还黄海孝欠款6500元。

判决生效,但张某拒不配合履行法院判决。经查,张某当时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执行局干警谢复强接手此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劝说其自动履行,但不久张某外出打工,不知所终。

随后的三年,谢复强下乡办案每逢经过张某老家时都会前去打探张某情况,先后20余次。今年5月,谢复强得到消息,张某已经返乡,遂立即前往张某家中。在谢复强的积极劝说下,张某终于同意履行判决义务。

收回欠款,感动之余黄海孝给罗山县人民法院写来感谢信,盛赞该院干警执法为民尽职履职。

收到感谢信后,谢复强说:“这是一封感谢信,更是一封鞭策信。执行案件是我的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论案件难度多大、标的多少,我都会尽一切努力将案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