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亚涛

“记者同志,麻烦你反映一下我们小区里家庭餐馆扰民的事情,家庭餐馆产生的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昨日上午家住瑞丰园小区4号楼1单元的居民梁先生向记者说。

随后记者来到梁先生家里,梁先生所反映的家庭餐馆位于他家对面。梁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家庭餐馆已经经营8年了,既没有营业许可证,也没有卫生许可证。该餐馆夜里经常营业到10时多,打牌声、吆喝声非常响,吵得人睡不好觉,经常有人喝醉酒在他家门口吵闹、打架,劳烦民警来调解,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住在该餐馆二楼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该餐馆的油烟排气管正对着她家的阳台,一年四季都不敢开窗户,油烟污染非常严重,每个月都要更换一次纱窗。“我们好多次向小区里的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反映该问题,他们均回复要求我们和该餐馆老板协商解决,但是餐馆老板根本不和我们沟通。”梁先生无奈地说。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梁先生,首先小区居民要向市房产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反映问题,同时向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举报该餐馆无证经营,其次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内的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馆用来经营餐饮,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若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因此,业主可以要求扰民的餐馆立即停止侵害,同时向物管或居委会反映情况,请求其督促问题尽快解决。对于调解无效的,业主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给予相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