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红旗镇政府20年前拖欠一名六旬老翁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如果这样还钱,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拿回全部欠款!”近日,该名六旬老翁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红旗镇政府面对欠款,搞出个50多年才能还清的方案,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有些“玩世不恭”的态度,似乎在说这样还钱已经很够意思。而在我看来,这种还款方案更有“逗你玩”成分,是以牺牲政府信用为代价的。

欠债要还钱,政府也一样。特别是政府作为社会公众观念与行为的指导者,作为国家管理的实体存在,其言行对于全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符号意义,“上梁不正下梁歪”,政府守信程度影响公众的守信程度,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主要量标。因此,政府信用意识就是一种示范意识。红旗镇政府欠老人百万,要分50年还,不仅影响了政府公信力,而且起到了恶劣“示范”作用。

欣慰的是,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红旗镇政府已与老人达成一致,由红旗镇政府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但值得追问的是,政府原本有能力还款却非不还,非要“民告官”后才答应尽快还款,纵然此番走出“信任危机”,但政府公信力却遭到损害,那么,那些基层官员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文/鹰远 图/李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