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9日,“7·9”四川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责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鹏举(原系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在明知该桥已经垮塌的情况下,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质量合格,同意验收”的意见。(12月10日《华西都市报》)
前脚工程验收合格,后脚就曝出质量问题甚至轰然垮塌,这样的“奇迹”已经让人叹为观止,以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没想到桥梁已经“壮烈牺牲”,还可以认定“质量合格”,莫非“质量合格”就等同于不堪一用,垮塌是应有之义?
其实,工程质量监管人从开工起就已经预设“质量合格”。工程被转包,施工方既无资质又无专业技术,还偷工减料,他是晓得的,但人家有大把金钱奉送,“质量”就从此有了保证,即使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仍不改初衷。假如老板想弄个“优良”工程,只要钱加码,也不在话下,金钱的魔力真是没得说。
罔顾公共生命安全,睁着眼睛说瞎话,良心还剩下几何!责骂固然痛快,但如果我们仅仅指望工程管理者的良心来确保工程质量,恐怕也是个“豆腐渣工程”。文/李建华 图/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