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通报》说,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12月7日 《北京青年报》)

对于以“试吃”为名送礼,需要警惕的是,其一,腐败是不会从此罢休的,总会想方设法去送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对此,必须始终保持警惕;其二,监管部门要炼成“火眼金睛”,要识别那些披着“羊皮”的“狼”,对于那些耍花招的腐败绝不能放过;其三,要始终保持严惩的状态。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决不轻易放过;其四,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也有举报的积极性,只要能呵护群众的监督热情,也总能发现一些腐败线索,即便是披上了“试吃”的外衣,也会被很快查处的;其五,公款送礼,还在于财政的透明度不够,送礼一送就是53788元,这并不是笔小数目,如何入账,可能对于送礼者来说,不成问题,但却折射出财政不够透明的弊病。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送出礼品113份,这可能意味着有113人“中枪”了,明知道收礼也是违纪的,却照收不误,显然也是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想问的是,这么多人,为何没有人拒收呢?

文/王军荣 图/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