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姜 伟 吴章科)固始县一对亲兄弟因为宅基地纠纷,双方家庭发生混战,结果哥哥将弟媳脾脏捅伤,因此触犯刑律。12月5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重伤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梁某与弟弟梁某某居住紧邻,双方因宅基地曾经发生纠纷,梁某对弟弟心生怨恨。

2013年8月4日晚9时许,梁某前往弟弟家为宅基地再次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厮打,后被他人劝开;梁某返回自己家中。其后,梁某妻子来到梁某某家,与其发生争吵、厮打。梁某得知后,遂再次来到弟弟家中,用菜刀将弟媳赵某捅伤。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锐器损伤脾脏,损伤程度系重伤。

经双方协商,被告人梁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6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