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鲍 阳)近日,为了维护作为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农民工张炳某的合法权益,平桥区人民法院将因转移财产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明某进行曝光。

申请人张炳某系受雇于被执行人张明某的农民工,已年过花甲,在建筑工地从事模板工作,2012年4月,其在被执行人张明某搭建的施工架上工作时,施工架突然断裂导致其跌落,造成腰椎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伤共损失7万余元。该案经平桥区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判决后,最终判令张明某赔偿张炳某各项损失共计72457.62元,但是张明某在张炳某治疗期间,仅支付了10100元的医疗费,后再也没有对申请人张炳某进行过任何经济补偿。2013年5月21日,张炳某向平桥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两次通知被执行人张明某到庭商议赔偿事宜,得到的答复均是“没钱,想咋执行咋执行”。后经法院执行人员在银行系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明某在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间,有数个账户的频繁开户、销户及资金转出情况,单笔资金少则20000元,多则100000元,是典型的通过转移财产而规避执行的情形。被执行人张明某这种置伤者于不顾,视法律如儿戏,于法理、人情所不容,因此,为了维护一个已过花甲之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平桥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张明某的行为报送至上级法院,参与即将开展的曝光活动,以示惩戒并敦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