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高仿真“人皮面具”就可让人瞬间“变脸”。这种原本用来娱乐的“人皮面具”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干扰破案的一种手段。12月3日,记者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使用“人皮面具”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海(化名)最终被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案移交的假发、面具等予以没收。(12月4日《大河报》)

一方面“人皮面具”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比如用于假面舞会,另一方面则是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利益平衡,因此,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既不对其完全禁止,但同时对其生产、流通和购买进行严格限制,这样既照顾到需要使用这种“人皮面具”的人,同时防止其被利用违法犯罪。

然而,遗憾的是,法律对于这种新生事物的反应显得滞后,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有些责任心的商家自觉进行了抵制,例如在淘宝网等电子商务网站,“人皮面具”已作为敏感词被屏蔽,但许多网站仍然继续销售这种“人皮面具”。

我认为,在法律上对“人皮面具”进行规范,要像管理刻章一样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在生产、流通、购买各种环节进行管理。生产“人皮面具”的企业要得到许可和备案,其所销售的所有“人皮面具”登记造册;销售“人皮面具”的商家也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其销售的“人皮面具”也须登记造册,以便知道其流向;购买“人皮面具”的公民与企业须实名购买,并且要限制其购买的数量,对于有前科劣迹的人,则禁止其购买。(文/杨涛 图/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