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云南省90后女孩儿江某为骗取钱财,来到我市与他人合伙骗婚。12月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7日,被告人江某伙同沈某(在逃)以假结婚为名,向家住罗山县楠杆镇刘岗村村民刘某索要彩礼28000元。同年10月20日,江某拿着彩礼钱从刘某家逃走。事后江某分得赃款4000元。江某于2013年9月20日到云南省双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江某亲属代其退还被害人刘某9000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刘某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江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主动代为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