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11月30日《新快报》)

政府为员工加薪操心,其出发点并没有错,而且不可或缺。员工是企业效益的创造者,企业依靠员工获得了发展,就该逐年给员工加薪,让员工分享发展成果。如果企业老板无正当理由始终不给员工加薪,政府就必须依法对其干预,以维护员工的权益,促使企业老板尊重员工的劳动。

不过,政府为员工加薪操心,需要走对路径,而不能用行政干预替代市场经济规律。企业给不给员工加薪,决定权在企业自己手里。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强迫企业涨薪,显然很不妥当。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给员工加薪与其说是企业决定的,不如说是由市场决定的。若用行政立法强迫企业给员工加工资,而不由企业分说,这是行政干预企业经营,分明走错了路径,只会加重企业负担。

政府操的心应是加强日常监督,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使职工方与企业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等进行平等协商,并通过平等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政府则要及时对其进行纠正,促使企业遵守法纪,不再一意孤行。

文/张永琪 图/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