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河南开封一市民王先生反映:开封市禹王台区城管局一辆执法车竟然套了他的车牌号,被他和朋友抓了个正着。涉事单位的“领导”到场后,希望能与王先生和解,遭到拒绝后,竟扔下套牌车扬长而去!(11月23日《大河报》)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令111号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将被记12分。但现在的问题是,城管执法车套牌,该罚谁?

如果是私人套牌的,自然惩罚车主,但城管执法车的车主又是谁?这辆公车应该是多人开的,恐怕不好处罚;处罚城管领导?如果领导没有开车,似乎有些冤枉。而且,城管方面自称套用的牌是“区里统一配发的”,这又增加了难度。如果找不到可以惩罚的人,又如何体现法律的威严?

城管执法者套牌,是知法犯法,因此,重罚是必须的。但罚谁,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拉出来一个“临时工”处罚了之,显然不能杜绝后患。因此,在我看来,需要由领导来承受惩罚,而且要有两位领导承受:第一个是城管的领导,套牌显然是心知肚明的事,却听之任之,即便是自己没有亲自开车,但纵容套牌行为却是不争的事实,不管如何,要受到严惩;第二个是区里统一配牌的领导,明知道是套牌,居然要“统一配发”,这是什么行为?如此明目张胆,不受惩罚,还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

(文/郭文斌 图/陶小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