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位老师在阅读2013年秋季上市的人教版初中七年级上册语文课本后,竟发现书中出现了30多处错误。目前,他已将书店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11月23日《燕赵都市报》)

因语文课本出错,一名语文老师将涉事销售商和出版商告上了法庭,既新鲜,又具有示范意义,更对教材出版发行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教材“粗制滥造”并非是个案。时下,教材出错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大大降低了教材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作出规定,“教材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一”。要知道,这差错率,主要是指错别字和标点的差错,而不是内容的失真。但一些中小学教材中出现的错误,往往是些不该出现的低级错误。

事实上,教材是不该出错的,更不应该出现常识性错误。除了要让“粗制滥造者”为教材出错埋单、付出违法成本之外,有关部门应改革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纠错、监督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审读制度,即教材在出版之前,应广泛征求中小学教师意见,及时纠错,再不能让几个所谓的教育专家关起门来编教材了。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中小学教师不要迷信教材的权威性,去照本宣科;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及时发现教材中不易觉察的错误,在编写、审定、出版等环节之后,守好教材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不让“有病”的教材去贻误孩子。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