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何 骁 饶 懿)信阳两女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采取打一枪换一地方的方式开设赌场,日前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朱某、余某先后在光山县惠民小区、老政府转盘附近、石油公司家属院、天伦家园、熊弄菜市场、翰林院小区等地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多次用扑克牌赌博,参赌人员轮流坐庄,每庄赌资1000元至2000元,并向庄家抽头渔利,输庄提成100元,赢庄提成200元至500元不等。在此过程中,余某在赌场中收取提成款并提供帮助,朱某管理抽成款,并向参赌人员放账,共计抽头渔利70000余元。2012年10月10日,公安民警当场从两名被告人在光山县翰林院小区周某家中开设的赌场中抓获参与赌博人员10余人,缴获赌资93300元。归案后,朱某、余某在公安机关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余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提供赌具及场所,召集多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