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吴未未)一男子在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后,借新农村建设多次向开发商无理要钱。其在勒索5万元钱后仍不肯歇手,以人身威胁企图逼迫开发商再次就范。终于,开发商报警。2013年10月1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2月,固始县规划设计室与固始县南大桥乡人民政府共同制作固始县南大桥乡大岗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文本。同年3年,该乡政府以文件形式确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同年3月22日,投资开发商何某与该乡大岗村委会签订《引资建设新农村规划点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大岗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由何某负责投资建设。同年10月16日,何某通过南大桥乡大岗村村委会向被确定为新农村规划点内被占用土地的农民分发征地补偿款,并签订协议书。其中,被告人石某得款16.3万元。
同年3月份开始,新农村建设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石某以不准施工及人身伤害相威胁,向何某勒索财物。同年11月27日,何某被迫给石某现金5万元。石某在得到上述款项时出具书面保证,保证以后不再无理取闹。
2013年4月,被告人石某再次让别人带话给何某,声称若不给他钱,用刀捅何某,继续勒索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