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头盔”王某在更换了电动车外壳,换上了蓝头盔,经历了长达5天的内心挣扎后,11日凌晨终于把乘客遗忘在他摩的上的40万元现金还了回去,失主曾师傅也履约支付给王某10万元赏金。

从道德的层面来看,王某的确很不道德,甚至还有点厚颜无耻。但设身处地地想,面对40万元的巨款,真正能够视之如粪土,毫不动心想必没有几个人。还还是不还?一边是道德,一边是贪欲,没有切实体验,经过内心一番激烈的斗争,事实上无法作出真实的选择。那么,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指责,无疑是对拾金不昧道德理想化的苛责。试想,如果人人都能经得起考验,“天下无贼”将不再是乌托邦。

当然,这并不是对拾金而昧的纵容与包庇,拾金不昧作为一种道德理想,它是值得倡导的。但是,忽视了道德的内生条件,只会徒具说教意义。对待失物,尤其是价值不菲,足以改变人生境遇的额度,具体到每一个个案,都是脱去道德外衣,对人性的考验,稍有不慎,可能会跌入法律的底线,沦为被动为恶的奴隶。

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上倡导拾金不昧和规则上有奖拾金不昧,并不冲突,之于实践既给了道德释放的空间,也将道德激励融入了其中。

道德不拒功利,更利于让人性与道德在矛盾中达到统一。对此,中国古代就有“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之说,孔子认为不宜过于抬高道德标准,达不到则很有可能毁掉社会正义。而之于实践,拾金不昧有奖在国外早有先例,德国、新西兰、日本、澳大利亚等都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规则。在国内,去年广州制定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中,便有“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的条款。

之于个案,10万元失物奖金的争议并不在于该不该领,而在于奖金对人性趋恶的抑制意义。不难看到,在拾金不昧存在道德短板的情况下,有奖规则化,更能中止道德争议的嘈杂,通过次优的选择,反而会让人远离侥幸的风险,让社会更和谐。

(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