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龚爱爱否认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她表示,她从未为假户口支付过金钱,并辩解称,她的北京户口是买房时送的。

龚爱爱原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此前,龚爱爱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4个户口,并在北京坐拥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被称“房姐”。她所持有巨额财产来源合法与否一直受质疑。

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已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其3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爱爱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