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余丽娟)新县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对诉讼主体涉金融机构的商事案件实行单独立案、单独编号,统一交由专职业务庭审理,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实现多庭联合共开金融案件绿色通道。

金融类纠纷案件是商事审判中的重要案件类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呈现出案件总体数量大、比例高、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被告由单一主体向多责主体转变、证据形式由简单借据向完备协议转变等特点。这些新特点和新形势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该院立案庭在认真学习省高院《若干意见》精神之后,积极行动,与负责金融案件专项审理的民二审判庭、审管办及时沟通,通力协作,在传统立案和网络立案两套系统内实现了金融案件的单独立案、单独排号,将“金”字号案件顺利交到金融审判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共创良好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