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先生因常年不买停车位,在小区内不断换车位停,被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今天,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房地产公司起诉称,该小区的车位,除已售出的外,均属公司所有。但业主施先生并未购买或租用车位,却一直将其车子停放在属于公司所有的不同车位上,公司多次向其发出书面告示,但施先生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为此,公司起诉要求施先生停止占用车位,并赔偿侵权期间车位租赁损失费5000余元。

法官经调查了解到,从今年初开始,房地产公司陆续采取了锁车位、张贴告示等方式禁止业主乱停车,但收效甚微。公司选择了被拍到乱停车照片和录像资料最多的施先生作为被告,希望通过此案警示其他业主。

在法官的调解下,房地产公司与施先生达成协议,施先生不再占用公司车位,并赔偿公司1000元。(据《人民法院报》)